劳动安全与卫生

劳动安全与卫生是以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在《劳动法》中有专门一章节对其做了具体规定。

劳动安全与卫生又称为劳动保护,是以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在《劳动法》中有专门一章节对其做了具体规定。此外,还有一系列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安全卫生的国家标准,如1992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矿山安全法》,劳动部1994年颁布的《矿山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2007年6月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其主要内容有:

(一)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法规 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制度。《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劳动安全技术规程,是防止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减轻繁重体力劳动强度,维护生产设备安全运行的法律规范。《劳动法》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是对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制度。《劳动法》第57条规定:“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拉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也对事故报告和处理的流程做了具体的要求。

(四)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第56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劳动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相关文章:

(1) http://www.molss.gov.cn/gb/ywzn/2006-03/02/content_108641.htm
(2) http://www.gov.cn/zwgk/2007-04/19/content_5885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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