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病假
根据《医疗卫生条例》有关规定允许非工作相关的疾病或工伤请假。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他/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具体带薪病假的规定如下:
(1)如果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
(i)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带薪病假为3个月;
(ii)5年或以上的为6个月
(2)如果实际工作年限10年或以上的:
(i)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带薪病假为6个月;
(ii)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iii)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iv)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以及
(v)20年或以上的为24个月。
疾病补助范围介于被保险劳动者最后一个月工资的60%至100%,最多每年支付六个月。6个月过后,疾病补助为被保险劳动者最后一个月工资的40%至60%,直到劳动者恢复健康或评估为终身残疾。
来源:§1995年《医疗卫生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