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每日正常工作时间八小时且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如果实行计件,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合理解决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劳动者和工会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总加班小时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每周大约9小时)。加班限制不受以下情况的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 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工资至少不低于平常每小时工资的150%。
来源:§1994年《劳动法》第36,37,41-4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