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工伤补助
工伤可以分为四类: (i) 永久性完全丧失能力 (ii) 永久性部分丧失能力 (iii) 临时性丧失能力 (iv) 导致死亡的致命伤害。
在永久性失能情况下,根据伤残的十个等级分别给予补偿。对于完全永久性失能(1-4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工资加上每月津贴的90%(1级伤残),25个月的工资加上每月津贴的85%(2级伤残),23个月的工资加上每月津贴的80%(3级伤残),21个月的工资加上每月津贴的75%(4级伤残)。在中度永久性失能情况下(5-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工资(5级伤残)或16个月的工资(6级伤残)。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被保险人一份合适的工作,那么其必须每月支付被保险人在失能前工资的70%(5级伤残)或60%(6级伤残)。 另一方面,对于轻度永久性失能者(7-10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工资(7级伤残),11个月的工资(8级伤残),9个月的工资(9级伤残),7个月的工资(10级伤残)。
对于临时性丧失能力,给予劳动者 12个月本人100%的工资伤残津贴,特殊条件下可以延长至24个月。
对于致命性的工伤,其亲属(配偶、孩子、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可以获得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同时,法律还提供一次性工亡补助 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来源: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