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

工会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其成立的主要意图是为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都对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做了相关规定,同时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我国工会各方面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 一、如何建立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九条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二、工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我国工会的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代表和维护权、参与权、监督权、财产权和诉讼权。

1、代表和维护权 工会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的代表和维护权直接来源于工会的性质和工会的首要职能——维护职能。代表和维护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代表和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2)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或集体劳动权。

2、参与权 参与权是代表和维护权的具体化,工会正是通过参与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的决策来实现其代表和维护权的。包括宏观参与权和微观参与权。 (1)宏观参与权:指工会在国家、政府这一宏观层面参与决策,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微观参与权:指工会参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各项权利。即:参与企事业经营决策权;参与职工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病的调查处理权;参与紧急情况处置权;参与停工、怠工事件调处权;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权。

3、监督权 参与权重在决策过程的参与,而监督权重在对执行决策后果的监督,通过对效果、结果的监督来落实工会的代表和维护权。监督权包括: (1) 监督企事业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的权利; (2) 对企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进行调查的权利; (3) 监督企事业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权利; (4) 监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 (5) 监督企事业单位处分职工的权利; (6) 监督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与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的权利。

4、财产权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5、诉讼权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既然是社团法人,便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两责任。 三、工会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是相对而言的,拥有一定权利,必定承担相应的义务。 工会的义务由两个方面来界定的:第一,工会对职工群众必须承担的义务;第二,工会对执政党、国家政权和企事业单位必须承担的义务。

这些义务主要包括:

1、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义务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2、工会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3、工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义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4、工会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的义务 工会须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5、工会对政府、企事业行政和职工群众应尽的其他义务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四、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All-China Federation of Labor)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简称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相关文章:

(1)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6/29/content_669394.htm
(2)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05/content_206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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