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与工作

This page was last updated on: 2023-06-08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增加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中国的女员工第一个孩子在24岁或以上的年龄出生被认为是“晚育”的情况,从而将有权获得大约30天额外的“晚育产假”(根据地域不同,差异很大,例如,大连有45天)。

来源: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收入

根据1994年《劳动法》,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其工资照发。一般情况下,在录的女员工由社会保障局支付工资。

来源:§1994年《劳动法》第62条

免费医疗

医疗福利由国家生育保险基金提供。基本的生育保险基金只覆盖城镇职工,用作生育津贴以及医疗费用。生育和儿童健康法要求 国家应该为母亲和婴儿提供医疗和健康关怀服务。那些抚养孩子、怀孕以及分娩后的女性也应该能够获得这些服务。

来源:国家生育保险基金

关于生育和工作的规定

  • 1994年《劳动法》 / Labour Law,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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