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和疾病

This page was last updated on: 2023-06-08

带薪病假

根据《医疗卫生条例》有关规定允许非工作相关的疾病或工伤请假。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他/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具体带薪病假的规定如下:

(1)如果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

(i)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带薪病假为3个月;

(ii)5年或以上的为6个月

(2)如果实际工作年限10年或以上的:

(i)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带薪病假为6个月;

(ii)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iii)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iv)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以及

(v)20年或以上的为24个月。

疾病补助范围介于被保险劳动者最后一个月工资的60%至100%,最多每年支付六个月。6个月过后,疾病补助为被保险劳动者最后一个月工资的40%至60%,直到劳动者恢复健康或评估为终身残疾。

来源:§1995年《医疗卫生条例》

医疗照顾

保障职工在定点医院或诊所享受基本的医疗福利,但关于职工家属的医疗福利没有规定。

生病期间的工作保障

劳动者在带薪病假时的工作受到保护。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根据情况可以解雇他/她。

来源:§1994年《劳动法》第26条

关于工作和疾病的规定

  • 1994年《劳动法》 / Labour Law, 1994
  • 2007年《劳动合同法》 / Employment Contract Law,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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